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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日,天津证监局公告,对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、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、姜义分别出具警示函。
警示函显示,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(简称“天房集团”)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只,存续金额79.75亿元。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(简称“天房信托”)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只,存续金额合计3.59亿元。
截至目前,天房集团、天房信托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、2022年年度报告,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。姜义作为天房集团董事长,未勤勉尽责,对天房集团不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、2022年年度报告负有责任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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